立法院會今(9日)三讀通過《電業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確定台電可繼續維持整體營運型態不分拆。(張哲偉攝)
立法院會今天(9日)三讀通過《電業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確定台電公司未來可繼續維持整體營運型態不分拆,同時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,並設立具獨立性、採中立性運作的電力交易單位,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,採按次處罰。
原《電業法》規定台電需於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,並拆分為發電、輸配電及售電3家公司。然而,經濟部日前指出,為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與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,若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的型態運作,將有助於資源整合,確保電網韌性,供電穩定。
此外,新修正條文明定,輸配電業須建立依照不同經營項目分別計算盈虧的會計制度,禁止交叉補貼。若業者未遵守,將可由主管機關處以100萬元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要求限期改善,否則可按次處罰。(責任編輯:殷偵維)